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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09:49:18
国务院正式发文:推行两票制(附全文)
昨日(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对于2016年医改的重点工作和落实的部委进行了分配。其中较为引人关注的是:1、8个国家医改试点省份推广两票制。国务院明确,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范围内推广两票制,鼓励一票制,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直接结算货款,药企和配送企业计算配送费用。今年新增了四个医改试点省,加上此前4个,国家医改试点省达到了8个,即安徽、福建、江苏、青海、陕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等。这8个省份确定推广两票制。2、福建、安徽推广三明模式。要总结三明医改的经验,在安徽、福建等综合医改省份推广。安徽和福建被重点指出,三明模式在这两个省份的全面推广是确凿无疑了。加上三明联盟城市乌海、珠海、玉溪、宁波等,三明模式的覆盖面正在逐渐扩大。3、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出新招,处方外流再添助力。如何控制呢?国务院本次提出两大招:设定全国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定期对各省(区、市)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另外一个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可以预期的是,在明确的指标控制下,还有公示排行的情况下,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整体上涨将受到极大的限制,这将给医药市场带来非常深刻的影响。处方外流又获得一股重要助力!不过毋庸置疑的一点是,辅助用药、营养用药前景黯淡。在国务院明确要求列出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的清单,并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的情况下,这些药品未来市场必将遭遇大挑战。此外,国务院文件再次明确: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4、增加医改试点城市,卫计委、军队医院全包括。全国试点城市达到200个,在原有100个的基础上翻了一倍。但是迄今为止,新增的试点城市名单迄今为止尚未公布。尚未公布的原因,恐怕在于这些试点城市仍在申报过程中。河北政府网上,一则发布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有关衡水市信息称:我市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并对五家城市公立医院相关数据进行初步测算,决定申报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按照申报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及时起草了申报材料,上报市政府。目前,市政府已行文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医改领导小组。由此可见申报工作尚未结束啊。先行推动10所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军队医院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试点城市,国家城市中央财政对每个新增试点城市按照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所有试点城市有公立医院的市辖区按照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5、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也要建立典范。分级诊疗、临床路径的推广,让县级医疗市场、基层医疗机构市场重要性得到凸显,此次国务院特地提出要巩在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无疑是想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领域也树立典型和样板,以后县级医院改革都这么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选择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带动面上改革完善。(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参与。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增100个试点城市,使全国试点城市达到200个。中央财政对每个新增试点城市按照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所有试点城市有公立医院的市辖区按照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先行推动10所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军队医院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分别负责,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参与)(三)落实政府责任。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所有省、市、县分别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负责)(四)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落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分别负责)(五)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制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教育部、中医药局负责)(六)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开展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备案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分别负责,中医药局参与)(七)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组织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探索力度,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工资可由政府办医机构确定。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负责)(八)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落实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各省(区、市)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设定全国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6年6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省(区、市)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九)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强临床路径推广应用,指导各地科学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十)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率先在城市三级医院试点推进日间手术,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中国残联参与)(十一)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计生委负责)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加快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以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地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国残联参与)(二)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结推广地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熟经验,制订关于健全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中国残联参与)(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中医药局负责)(四)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推进和规范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制定常见肿瘤、冠心病和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以及独立设置的病理、检验、影像、血液透析机构相关技术文件,明确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明确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推动急慢分治。新制修订50个疾病的临床路径,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管理质量。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一)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医保统筹层次提升至地市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与各省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工作。研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分别负责)(二)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统筹安排,2016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完成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内各统筹地区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办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各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国务院医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保监会参与)(三)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大病保险省级统筹。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落实承办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亿元。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政策。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指导地方规范开展工作。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国务院医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民政部、保监会、财政部分别负责,全国总工会、中国残联参与)(四)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广地方成功经验,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支持开展日间手术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中医药局参与)(五)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指导保险业加强产品创新,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不断完善优化试点方案。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健全健康保险相关监管制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负责)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基本药物目录、生产、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政策统一的工作,鼓励地方先行开展探索。研究儿童基本用药适宜剂型、规格,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加大对贫困地区药事服务帮扶力度。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工作。继续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性信息。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推进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药工作。(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实行分类采购,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推广地方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内可鼓励一定区域间的带量联合采购。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总结评估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逐步增加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总结地方经验,推进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地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率先取得突破。进一步完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人民政府负责)(三)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四)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并严格监督实施。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组织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试点,推动医药分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务部分别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五)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以省(区、市)为单位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已完成定点生产的4个品种,组织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对中标企业的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测,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扩大定点生产试点品种范围,新增5个左右品种。支持建设小品种生产基地。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实施促进我国医疗器械和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加快推进重大新药的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加快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和品牌化发展。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药以及罕见病用药、临床急需药品的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加快注册审评进度。建立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制度,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药品配送管理。(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部负责)(六)成立专题工作组,研究制订以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文件,着力解决药品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问题。强化部门合作,支持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不同信息系统对接。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相关价格信息要提供给价格、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医保管理等部门。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两票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等之间的联动机制,综合施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大力度,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整合,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七)制订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意见。(卫生计生委、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法律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卫生计生委、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二)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三)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负责)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等相关政策。继续做好免费医学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培养工作,计划招收5000名左右免费医学本科生。(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与)(二)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增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7万名,在培总量达到19万人。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深入开展第三方评估,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与)(三)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采取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适当向儿科专业倾斜、开展县市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规范化培训儿科住院医师5000名。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创新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机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四)各省(区、市)要制订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实施细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负责)(五)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继续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七、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一)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二)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县区级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三)加强健康促进工作,制订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四)推进基层计生服务机构与妇幼机构整合。(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负责)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一)统筹推进国家、省、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授权使用。(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统计局参与)(二)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先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整合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推动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以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疾病管理、药事服务等业务应用。加强临床医学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统计局参与)(三)选择部分省(市)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试点省〔市〕人民政府负责)九、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一)抓好社会办医政策落实,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落实情况督查。(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负责,商务部、中医药局参与)(二)稳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发挥“鲶鱼效应”,搞活用人机制。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与)(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积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负责)(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商务部参与)(五)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发展医疗旅游。(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十、加强组织实施(一)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深化医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医改,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和鼓励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的管理体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紧扣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强化督查和问责。(卫生计生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二)进一步总结推广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的经验做法。总结完善福建省三明市改革做法和经验,在安徽、福建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广。新增若干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区域联动推进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人民政府负责)(三)加强医改宣传等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成熟经验。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强化经验总结,努力提炼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加强对三医联动及公共卫生等重大政策问题研究。推进科技与医疗协同,进一步完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重大疾病协同研究网络布局,加强医改科技支撑。(卫生计生委、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附: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6-04-14 10:18:51
一本震惊欧洲医学界的真相著作《无效的医疗》
在一次全国政协医卫组委员联组讨论上,时任卫生部副部长、协和医院肝胆外科著名医生、中央保健委员会副主任黄洁夫同志拿出一本震惊欧洲医学界的真相著作《无效的医疗》说:很多药不是该吃的,却在吃;很多治疗是不需要的,却在做;很多手术会使病人更痛苦,却也在做。这是现在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无效的医疗》是德国医生尤格·布来克所著。这本书给我们上了关于医疗领域触目惊心的一课,我们绝对有必要了解更多的医学病理知识,来应对医生带给我们的不真实信息。正如《新京报》刊登黄洁夫同志的话语时所说的那样:美国,40%的医疗是无效的;在我国,这种现象也已经非常突出。黄洁夫同志说:“我是肝胆外科的,在临床上,很多小的胆囊结石、胆囊息肉,肝上的血管瘤对人是无害的,70%的胆囊结石是无症状的,医学上称为‘安静的石头’,并不影响健康,但是现在只要进了医院,一般都要你去做手术”。(▲《无效的医疗》,尤格·布来克著作。)治愈疾病的到底是医学,还是人体自身?在患者漫长的治疗过程中,我们很难区别,疾病的治愈究竟是成堆的药品和外科手术的作用,还是身体自我康复的结果。全世界25000种医学刊物,每年发表200万篇医学论文,但其中70%研究结果都不公之于众——因为这些论文反映的是现代医疗的负面和弊端,是医疗界的“雷区”,一旦公布对医疗机构非常不利。比如:10多年前,有一种“心脏激光手术”,是在跳动的心脏上烧灼出20—30个小洞,让血管得以再生来改善心肌供氧。这项手术的创立者是瑞士克劳茨林心脏外科医学中心首席医生迪克·马斯,这项手术在欧洲曾经疯狂的盛行,后来经英国专家反复论证,此项手术并没有比仅仅服药的患者有更高的生存率,但手术费用却非常之高。对此,《无效的医疗》中谈到:这是一个谎言,很多时候,它欺骗了生命,更多时候,它自欺欺人。从整形外科的神话,到心脏手术的误导;从无奈的腰痛,到以痛苦出名的化疗,都令人忧虑。真实的支架手术“心脏支架手术”的状况就更令人担忧了,德国莱比锡医院的外科专家做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实验:他们将100位冠状动脉狭窄达到75%的患者分成两组,一组手术,另一组不手术每天锻炼身体,一年后,手术组的康复率70%,而没有做手术组的康复率却达到88%。像这样的实验结果和数据,医疗机构是极不情愿公布于众的,因为心脏手术带来的高额收入是医院和外科医生都无法抵御的“诱惑”,从医的职业道德在强大的利润面前摇摇欲坠。中国曾有个35岁男性病例,一天他心脏稍感不适,来医院就医,医生们发觉此患者有较强经济实力,于是兴趣油生,后来在治疗过程当中居然给他心脏植入17个支架,使他终于无力支撑如此“优厚的治疗”撒手人寰。真实的椎间盘手术“椎间盘切除术”已被证实有四成是失败的,甚至术后病情恶化的达到了12%,英国在一次外科医生研讨会上,研究人员对220位整形外科医生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220位医生没有一位愿意因腰痛而接受手术治疗的。即便像腰间盘突出这样的“顽症”其实也都可以凭自身慢慢恢复,英国的柯拉马医生强调:脊背本身有惊人的自愈能力,免疫系统的细胞会将从椎间盘脱位的物质视为异物,通过酵素加以溶解,这就是自愈作用,但这需要一些时间。医生永远也不会这样告诉患者,医生会说这种病永远不可逆转,就像高血压和糖尿病所谓的“永不治愈”。真实的癌症几乎所有年长者体内都会有若干肿瘤,且只有极少数才具危险;而使事情复杂化的正是这种肿瘤特性。哈佛医学院的朱达·福克曼和拉格哈·卡卢里指出:“大部分人都有些许肿瘤而不自知。”癌症在检查中,只要组织切片的间距足够紧密,恐怕每个腺体都能筛检出肿瘤,即使不是100%的机率也差不多。因为,每个细胞都有原癌基因,要是有一个原癌基因被激活就可能产生癌细胞。早期发现固然给一些人带来康复,但若干多余诊疗也为人带来不必要的恐慌和损害,这种措施的利弊得失目前在医学界还是众说纷纭。癌症并不像医生说的那么可怕,即便晚期的癌症都有很多保持稳定不发的,只要不去轻易“打搅”癌肿与免疫系统的“平衡对峙”状态。我们自身的免疫系统其实非常坚韧“顽强”,有研究资料显示正常人每天体内都会有500—800个癌细胞产生,但全部都会被人体效应B细胞产生的抗体“处决”。病症更倾向于自发消退若干病症其实倾向于自发消退,所以实际上是靠人体自然恢复的。感冒时,找好医生是7天康复,遇到不好的医生则需要拖延了。即使患者因为这种自愈力病情得以改善,但他们自己和医生还是会将这种好转归功于医疗措施。例如:关节炎,在进行治疗的病患当中,约有35%的关节炎患者不管做了什么,都会自动康复。(实际上医学的作用更倾向于)安慰效应的发生,可说是因为它唤起人体的自愈力:人一旦开始感到需要帮助,可能就启动了自身的康复能力,以及类似药物引起的生化反应。另外,在负面的预期下,也可能出现负面的效应。世界上有平价治疗方案吗?患者在看病过程中,真正的“实话”医生往往不见得与患者透露,但他自己心里非常清楚每个患者的“最佳治疗”办法。只是这个“最佳治疗”若失去利润,医生就会将其弃之一旁,然后生动地对患者和家属讲解他的“权威方案”。曾有位医生讲了这样一件事:他在消化科上班的第一天,他们科室要完成的一个指标还没完成,快要下班的时候来了一个患心血管病的农民因为挂错号找到了他,但是他当天一个病人都没有接,因此当时就违背良心给这位农民看病开了药。病人抓药再回来问他时,他觉得内心实在过意不去。他就告诉这位农民再去挂一个心血管的号,那个农民突然哭道“我钱都用光了,再无钱拿药”,这位医生顿时沉默无语,后来他说道,他当时有一种坐台的感觉,从此告别了医院,再不想做医生。人年纪大了后难免会看很多病,难免要去医院,健康是我们自己的权利,更是我们自己责任。我们要为自己的健康负责,医生只是我们的助手。这篇文章道出了全球医疗共同的真相,所有的朋友们都应该看一看,才能更加确保自己的健康!
2015-12-17 14:07:26
【行业动态】中国体外诊断产业或异军突起 2015年规模316亿元
国内正在兴起的IVD(体外诊断)产业作为后起的新兴业态,应给予足够重视。体外诊断产业,是指在人体之外,通过对人体的样品,如血液、体液、组织等,进行检测而获得临床诊断信息的产品。体外诊断具有快速、便捷、高穿透性和高有效性,堪称“医生的眼睛”,目前临床上80%以上的疾病诊断都靠体外诊断完成。体外诊断行业伴随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领域的发展而发展,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之前萌芽时期,使用一些传统的医学诊断技术;第二阶段,20世纪初期,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及酶催化反应与抗原抗体反应的发现,体外诊断逐步兴起;第三阶段,1953年后,DNA双螺旋结构、单克隆抗体技术、大分子标记技术等技术的运用,推动整个体外诊断行业跨越式发展。中国IVD行业尚处产业发展初期阶段,呈现基数小、增速快等特点。2013年中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近200亿元,同比增长20%,增长远高于国际市场同期增速。医院市场需求占到体外诊断需求总量的90%以上,未来中国体外诊断行业将受益于诊疗人次数和人均检查费用的增长,预计规模增速将保持在16%~18%的较高水平。按照这一平均增速测算,到2015年中国体外诊断行业规模将在316亿元左右。成长在互联网背景下的中国“散、小、乱”IVD行业,有望借助互联网之风最先腾飞,并诞生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甚至霸主。体外诊断是我国重要的新兴产业,在“十二五”期间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扶持,在此背景下,更多的企业开始涉足体外诊断行业。2015上半年,近20家传统药企通过或即将通过收购合资进入体外诊断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将促使企业不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国内体外诊断水平。自2005年12月发布《关于组织实施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以来,国家对包括体外诊断在内的生物高新技术一直持鼓励、支持态度,9年间颁布相关支持文件十余个。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国内体外诊断市场逐渐由生化诊断向免疫诊断、分子诊断等方向转移。据统计,2010-2014年,生化诊断市场份额由27%降低至19%,免疫化学的市场份额由33%增加至38%,分子诊断由5%增加至15%,床旁诊断(POCT)发展迅速,2014年已接近分子诊断的份额。生化诊断试剂领域,国内企业已经占据2/3左右的市场份额,技术成熟、同质化严重、产品国产化空间缩小导致增速放缓,年复合增长率维持在7%左右。生化诊断领域发展的重心将转移到成本、渠道、营销手段和质量控制的竞争上,在此基础上,自产原料、试剂仪器联动销售和具有渠道优势的生化企业将更具优势。化学发光是免疫诊断产品的当前主流方向,以灵敏度高、特异性强、自动化程度高、检测速度快等优势,逐步替代国内酶联免疫诊断产品。目前我国化学发光产品以进口为主,检测成本较高。医保控费的大环境和化学发光产品的自主研发,将使免疫诊断迎来爆发式增长,占据技术优势和价格优势的国内企业将最先受益。
2015-05-18 10:22:34
体外诊断试剂迎来史上最强整治风暴
在体外诊断试剂这个多年来监管宽松的领域里,药监部门在完成了相关的法规建设之后,市场迎来了史上最强的整治风暴,整顿也孕育着商业潜机,你准备好了吗?史上最强整治风暴4月7日,CFDA发布了《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体外诊断试剂抽验工作方案》,要求从今年4月起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掀起了医疗器械行业整治的又一轮监管风暴。去年,CFDA曾在医疗器械行业开展了“五整治”行动,最近还在提“五整治回头看”。体外诊断可以说是延续了总局每年开展一项整治行动的监管思路。以往,针对的是全领域,今年,重点针对了子领域--体外诊断试剂,这个子领域企业众多,水平参差不齐,且与民生息息相关。可以说,这是体外诊断试剂史上最严的监管风暴。在治理工作文案中,CFDA提出了八项具体整治措施:(一)开展风险排查。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百日风险大排查”,摸清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含进口总代理)的底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控措施,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和医院落实整改,深挖潜规则,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典型案件应当公开曝光。(二)开展专项整治。在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在生产环节,重点整治原材料不合规、用水制备不合规、擅自变更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不稳定等方面问题;在经营环节,重点整治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冷链储运不合规、标签标示不合规等方面问题;在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医院使用无证产品、使用过期产品、储存条件不合规、标签标示不合规等方面问题。(三)开展质量调查。针对部分临床使用量大、面广的体外诊断试剂,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抽验,提高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问题发现率。选取部分产品开展风险监测,查找产品在原材料、质量稳定性或均一性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问题和风险。(四)开展专题调研。针对体外诊断试剂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组织对现有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标准的符合性和适用性进行梳理,了解掌握医院体外诊断试剂研究与临床使用的有关情况,调查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部分原材料来源,排查隐患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措施建议。(五)开展“体外诊断试剂质量万里行”活动。组织主流媒体深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医院、检测机构和监管部门,开展大型调研采访报道活动,宣传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六)开展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基层监管人员体外诊断试剂监管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统一监管尺度,规范监管行为,避免执法不严、执法不一的现象。(七)组织查办案件。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深挖扩线,构成案件的要及时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使用,必要时应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对医院违法违规情况,应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八)建立长效机制。通过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制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指南。同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整治行动频频4月20日起,黑龙江集中百天左右时间,全力开展全省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整治工作。4月,河南省局印发治理方案,部署体外诊断试剂整治工作。4月底,福建发布消息,本月起到10月,该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4月中旬,湖北部署在全省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整治,对体外诊断试剂进行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4月22日,安徽正式在全省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百日风险大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将首先从企业和医院入手。3月15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决定,从当日至8月15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体外诊断试剂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消除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使用中的风险隐患。历经市场洗礼方可浴火重生据资料相关资料,体外诊断市场中包括诊断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三部分,其中诊断试剂是占比最大的一块,比例在80%左右,其余20%左右的市场是诊断设备和耗材。2010年我国体外诊断试剂的市场规模将近100亿元,2014年这一数据约为230亿元,4年间的复合增速约为23.1%。生化诊断在国内起步较早,生化试剂已完成进口替代,主要企业有利德曼、九强生物等。在免疫诊断领域,国内酶联免疫与化学发光并存,化学发光是主流。酶联免疫的主要厂家有科华生物、丽珠集团、上海荣盛、万泰生物、英科新创等;化学发光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国内市场以罗氏、雅培、贝克曼、西门子等外企为主,深圳新产业、四川迈克、安图生物等国内企业也正迅速崛起。分子诊断目前占比小,主要标的包括科华生物、达安基因、利德曼。阿思达克通讯社援引业内人士的分析,CFDA综合治理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树立国产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品牌,增加其竞争力。但中国医疗器械认为,虽然整顿有可能促进部分国产诊断试剂的上位,但能够上位的多为大中型实力企业,或者中技术型企业,而大量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实力小的、市场运营不规范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无疑将成为本轮整治风暴最大的受冲击者,也将是数量最多的被打击对象。只有历经不断的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洗礼,企业才能获得真正的成长,我们支持CFDA本轮为期半年的整治行动。在一些人看来,整治将带来重创,甚至丧失事业。但在另外一些人看来,整治却也带来了新的市场扩张机会。怎么看和怎么应对,这将是决定一个企业在这紧要关头能否从中获益的根本。